衛生署新聞
健保局提醒保險對象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如果在海外有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可向健保局辦理醫療費用核退。
健保局呼籲,申請核退是有時間限制,必需在急診或門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依法是不可受理,但遠洋漁船船員得自出海作業返國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申請。保險對象如果需要核退醫療費用,可檢附下列文件向健保局各轄區業務組辦理:
1. 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可至健保局全球資訊網站下載 )。
2.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3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
4. 影印護照內當次入出境戳章。屬大陸地區住院超過 5 天 ( 含 ) 案件,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還需辦理公證驗證手續。健保局會依文件審查核實計算應核退金額,但因國際間醫療費用差異極大,所以訂有以支付國內醫學中心平均費用為核退上限,每季公告,100 年 7 月至 9 月核退上限:門診每次 1,645 元、急診每次 2,787 元、住院每日 7,254 元,健保局也會依規定在受理申請核退案件 3 個月內完成退費。
健保局特別呼籲保險對象,在海外雖有健保的醫療保障,惟係屬補償性質,應考量前往國家醫療收費情形,以及個人之需要,行前另行規劃購買相關之醫療保險或旅行平安保險,以獲得更完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