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新聞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草擬之「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今日經立法院三讀審查通過,未來在公共場所哺乳將蔚為時尚風潮,哺乳媽媽不再遭受異樣眼光,亦可享受自在的公共場所哺乳環境。
為維護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之權利與便利,同時提供婦女在上班與外出時有良好的哺( 集 )乳空間,該條例正式宣示「 公開哺餵母乳 通暢無阻 」的觀念;該法為保障婦女於公共場所哺乳權利,規範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違反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另外,特別針對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等具有一定面積以上之公共場所明定應設置哺( 集 )乳室,且哺( 集 )乳室之基本設備、安全、採光、通風及管理、維護或使用等其他相關事項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標準,所有依法應設置哺( 集 )乳室之公共場所有一年之緩衝期,屆期未設置、設置而無明顯標示或不符設置標準者均有相關之罰則。
國民健康局並表示,尊重母親的自主權是全方位的,包括:1. 對於希望哺餵的母親,應能獲得充分的指導與支持,並可以選擇在任何場所哺餵,例如:公開哺餵或在哺(集)乳室哺餵;2. 選擇不哺餵母乳或無法哺餵母乳的母親,則亦應能獲得關於如何正確使用配方奶的充分資訊與支持,避免負面標籤。
國民健康局感謝立委、婦女團體及各界對於母乳哺育之支持,未來除積極推廣母乳哺育外,並呼籲社會大眾給哺乳媽媽更多的尊重,共同接納及支持哺育母乳,以營造友善母乳哺育環境。
母乳哺育相關政策態度分布表.doc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之摘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