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新聞
針對媒體報導,醫院設有急診室卻沒有提供 24 小時的服務乙事,衛生署表示,依照醫療機構設置標準,100 床以上的醫院,應設置急診室並提供 24 小時的急診服務;為避免民眾的混淆,100 床以下的醫院如有提供有限時段的急診服務,不再使用急診名稱,而以急門診來取代。 另衛生局考量當地民眾有 24 小時的急診需求,其轄區 100 床以下之醫院,可依緊急醫療救護法 37 條規定指定該院為急救責任醫院,提供 24 小時急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