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新聞
就監察院所提衛生署執行中藥摻西藥檢驗之結果,自民國 94 年至 98 年間,呈現檢出率先降後升之現象,顯然問題嚴重乙事,衛生署鄭重澄清,監察院所述之檢出率數字解讀未與本署實際抽樣情形比較,恐致民眾誤解,特予說明如下:
本於高風險者應予加強監督之原則,故對市售藥品之稽查標的,即針對易發生偽劣藥之場所及品項( 如解熱鎮痛或強調性功能者 ),予以不定期抽驗,從民國 94 年至 98 年間衛生署受理送檢中藥案件,及從今年配合行政院「 偽劣假藥聯合取締小組 」執行計畫之案件中,檢測出中藥摻西藥的產品,幾乎為來路不明或國外旅遊帶回之偽禁假藥,因此驗出摻含西藥者比例高。這些產品均不是我國 GMP 藥廠生產且經查驗登記之合法中藥產品。
身體健康照顧,是全民共同的責任。衛生署本於醫藥保健主管機關的職份,對於藥品之製造及販售安全極為重視,除負責國內合法上市藥品之查驗登記,並藉由不定期對市面上產品之抽驗,為國內合法藥品把關。請國人也參考用藥五不原則:「 不聽廣播推薦、不信神奇療效、不買地攤夜市、不吃別人送的、不推薦給別人 」,不購買無藥品許可證字號之藥品,出國旅遊時不要亂買藥,以免破財又傷身。衛生署並同時呼籲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共同提醒民眾不要購買及食用來路不明的產品,維護全民的健康與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