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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醫療費用收費標準」之審定和執行,營造安心就醫環境

2010/9/29
行政院衛生署及健保局對於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今 ( 29 ) 日發表關心醫療院所收費標準議題,認為非常重要且應檢討改進。楊署長特別指示衛生署醫事處及健保局,就醫療院所向病患收取各類自費之情形,共同研商朝向更明確的方向作檢討、逐項檢討適當性與合理性,能明訂收費範圍。
 

衛生署新聞

一、 行政院衛生署及健保局對於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今 ( 29 ) 日發表關心醫療院所收費標準議題,認為非常重要且應檢討改進。楊署長特別指示衛生署醫事處及健保局,就醫療院所向病患收取各類自費之情形,共同研商朝向更明確的方向作檢討、逐項檢討適當性與合理性,能明訂收費範圍。

二、 對於特約醫療院所向病患收取各類自費之情形,健保局已規範「 本保險醫療給付項目或不給付項目,均應資訊公開、事先告知,及開立正式收費單據 」等三項原則,將請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不定期進行特約院所實地或電話訪查。此外,民眾如有不當被額外收費情形,可檢具收據向所在地之衛生局或健保分區業務組反映。

三、 為使台灣的醫療環境及全民健康保險持續進步改善,行政院衛生署將結合各縣市衛生局和中央健保局加強營造安心的就醫環境,讓健保給付項目更清楚,讓民眾自費的項目及收費標準更明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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