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際上常用的憂鬱症診斷標準有兩個:一個是美國精神病協會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在 1994 年公佈的 DSN-IV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第四版)﹔另一個是世界衛生組織 (WHO) 所採用的 ICD-10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第十版)。
根據 DSN-IV,憂鬱症診斷確立,需要符合以下的條件:
A. 在任何兩個星期內要同時有下列不同以往的生活表現,至少五項,且包括 (a) 或 (b)。
(a) 情緒沮喪。
(b) 對本來有興趣的事物失去興趣或得不到樂趣。
(c) 有明顯的體重增加或減少。
(d) 失眠或嗜睡。
(e) 肢體上的變好動或變緩慢。
(f ) 覺得疲憊或沒有精神。
(g) 覺得自己沒有價值。
(h) 失去了思考或專注的能力;遲疑不決。
(i ) 多次想起死亡,甚至於計劃自殺或付諸實行。
B. 症狀不符合其他混合性的心理失常 (例如符合 bipolar 躁鬱症)。
C. 症狀需要已足夠造成日常生活的機能失常或痛苦。
D. 症狀不是因為受到毒品或醫藥副作用的影響。
E. 症狀不能夠用個人的不幸遭遇引起的暫時性悲傷所能解釋。也就是說症狀必須持續二個月以上而且已經造成生活和心理上的障礙。
根據 ICD-10 的標準,憂鬱症有以下的症狀:
A -情緒低落
- 對事情不感興趣也無法享受
- 沒有精神而且減少活動
B -比較無法專心
- 減少自尊心和自信心
- 有自責感而且覺得自己沒有價值
- 想法悲觀
- 睡眠思緒顯著變化
- 失去胃口
- 想要傷害自己
- 確診為輕度憂鬱症要有至少兩項 A 和至少兩項 B 的症狀
- 確診為中度憂鬱症要有至少兩項 A 和至少三項 B 的症狀
- 確診為嚴重憂鬱症要有全部三項 A 和至少四項 B 的症狀
Ref:
Depression
Depression Symptoms and Signs